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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受傷到今年開季爆了兩場...
王一定也很不好受...
對RAY那場的表現 很多人在討論他會不會被下放到3A....  (根據25人名單 應該是不會吧...)
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找回球感 和信心~

下次先發是Wang的生涯先發第100場 台灣時間19號星期日凌晨3:40分 對笑臉人<印地安人隊>
(台灣時間 25日早上7:10分對紅襪 貝基特....|||)

看了一堆酸王和支持王的討論串
也不想講什麼...




加油喔 王建民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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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  derekhsu (華麗的天下無雙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看板  CMWang
 標題  3A
一堆人想說王要下放3A調整的,麻煩去MLB板看一下
Z->7->10->8的規定

一個已經在大聯盟25人名單打了四年的選手,不是說下放3A就可以上下的
還可以無限制上上下下調整咧。又不是某國職棒一點保障也沒有的

這種無意義的討論就到此為止。




: 在季後賽的期間  印象中在每一輪的比賽中 ex:ALDS 可以由總教練由40人名單挑選
: 25人來比賽  這樣對嗎?
每一輪季后賽開始前要交一份25人的名單,這25人必須是8月31日出現在25人名單或傷病
名單的球員,在季后賽進行時,如果有傷兵的話,可以替補球員,這名球員只要是8月31
日出現在球團大小聯盟的名單里就行了。

 


: 另外從自己的小聯盟球隊拉人上來還有放人下去有哪些相關的規定?

25人名單(25-man roster)

任何一個球員,要在大聯盟的比賽裡出場,他就必須被放在25人名單上。

從開幕的那一天起到該球季的9月1日,只有在這份名單上的25人可以出戰,過了9月1日,
則可以擴增到40人。

40人名單(40-man roster)

40人名單是由25人名單另外加上15人所構成,它又被稱為擴增名單(expanded roster),
用吊詭一點的數學口吻來形容就是:「一位在25人名單上的選手,他理所當然的也在40人
名單上,但反敘述不成立。」

這多出來的15人都是什麼樣的人呢?一般來說,它可能包含了擁有「自由昇降指定權」
(Optional Assignment)、或是15日傷兵名單(15-day disabled list)裡的選手。另外在
交易時,如果自他隊買來的選手原本是在40人名單上的話,交易完成後,他也「必須」被
放在40人名單上。


自由昇降指定(optional assignment)

當一位小聯盟的選手被放入40人名單,這個動作叫「optional assignment」,同時他的
option year也就開始計時,每位選手至多有三年的option year。在這三年間,他可以自
由的在大聯盟與小聯盟裡跑來跑去而不需要額外的手續。

說得明白點,被optional assignment的球員雖然在40人名單上,但他可以在小聯盟出賽
,如果他直屬(parent)的大聯盟球隊在25人名單有了空缺(可能因為傷兵、可能因為交易
所造成),他可以立刻從40人名單跳入25人名單,然後在大聯盟出賽;若25人名單補齊,
他也可以被降回小聯盟(optioned to minor),不會閒著。

以上的動作,在三年的optiona year尚未用完前,他可以被昇降無限次。雖然是在大聯盟
與小聯盟間上上下下,但他始終在40人名單上。

當這三年過去後,這名球員就算是用完了他的option(out of option),此時球團如果不
讓他坐穩25人名單,必需進行waiver的程序將他從40人名單移除,這隨後會談到。

要注意的是,如果要給選手一張大聯盟合約,並不一定要等他的option year用完,換句
話說,目前已定位在大聯盟的選手,並不是人人都已經「out of option」的。


Called up與Contract Purchased

「Called Up」與「Contract Purchased」對球隊來說,其結果是相同的,無非都是把一
位選手放進25人名單裡來。

不同的地方在於:被叫上來的選手,如果是「optional assignment」的話,這叫「
Called Up」。

相對的,如果被叫上25人名單的選手原本不是「optional assignment」的一人(也就是說
他並不在40人名單內),這時球團得用少少的錢把他的小聯盟合約給買下來(contract
purchased),然後才能放進25人名單裡。


MLB規定,MiLB球員入團一定時間沒有進入40-Man Roster,就可以參加Rule 5 draft,為
了防止球員可能會經Rule 5 draft被其他球隊選走,球隊必須將球員放入40-Man Roster
中保護,一旦球員被置入40-Man Roster,此時球團共有三年的時間,可以對該球員在大
小聯盟之間任意升降,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options。

再更進一步解釋,當一個球員被置於40-Man Roster後,而不在Active Roster中時,他處
於一個可以被option的狀態,常常有人誤解這個規則,以為一個球員只能被下放(option
out)至MiLB三次,真正的事實是,我上一段提到三年的option(option years),而不是三
次(好像去年就有國內記者自作聰明的發布了錯誤的訊息給大眾),在這擁有option的三個
球季中,球團理論上可以無限次數的將球員從小聯盟升上(call up)大聯盟,也可以無限
次數的將他下放至小聯盟。

接下來就必須講到out of option了,當你聽到有球員out of option時,這表示他已經在
40-Man Roster待滿三個球季,到了第四個球季開始,假如球團要將他下放回小聯盟時,
就必須經過今天的主題,一個clear waiver的程序。

Waiver
Waiver我覺得是這整個規則中最複雜的一項規定。waiver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升降球員、許
可交易球員或無條件釋出球員的一個程序。

當一個球員被置於waiver三個工作天後,若未被其他球隊要求(claim)時,此時該球員被
稱為通過waivers程序(clear waivers)。這時,球團不外乎是將球員下放MiLB、釋出
(release)或是交易(trade):
1. 經由Outright Waiver將球員下放至MiLB(但該球員若是資深球員Veteran Player,必
須獲得他的同意,註一)
2. 經由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將球員release。此時球員即取得FA身份,可以任
意地與其他球隊簽約。
3. 將球員trade,即使此時已經過了所謂的交易期限(trade deadline)。

我們先來看看,當球團針對在沒有Veteran資格的球員執行outright waiver時,只要是第
一次,球員都是無權拒絕的,但如果球員被執行了第二次的outright waiver,球員就有
權拒絕,他可以要求球團將他release,讓他成為FA,在這種情況下,球團使用的是
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而不是outright waiver。

再看回交易部份,任何在7/31以後的交易,所牽涉到的球員都必須clear waiver才成立,
因此一般我們國內報導所稱的交易大限其實只是個簡略的說法,731大限其實真正意涵是
在於"non-waiver trading deadline",當中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7/31以前的交易不用
clear waiver,而7/31以後的交易則要clear waiver才成

註一,在大聯盟打滿五個完整球季的球員我們把他稱為veteran player,假如球團想把這
種資深球員下放到小聯盟時,必須先獲得球員的書面同意才行。
註二,如果claim是發生在球季開打的30天內,則以上一個球季的最終排名來決定claim的
順序,而不用當時的戰績來決定。

DFA:

指定轉讓權(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)

就是球隊有10天可以決定把他釋出

交易出去或送回小聯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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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pring376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